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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十周年 邢台公安交警发布十起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魏亚慧 黄鹏
2021-04-28 19: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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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魏亚慧 通讯员 黄鹏)今年5月1日是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醉驾入刑”的十周年。近日,邢台公安交警对外发布了十起醉驾典型案例,提醒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安全驾驶,平安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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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打造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十年来邢台公安交警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一大批醉驾案件被查处,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喝酒不开车”的良好社会风气正在逐步形成;十年来邢台公安交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工作要求,加大警力投入,创新治理方式,坚持日常严管与专项打击、集中整治、区域联治相结合,定点查缉与流动执法、精准拦截相结合,坚持白天、夜间不间断、无盲区、全管控,常态长效、综合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十年来邢台公安交警通过路面整治与宣传教育,在全市开展“零酒驾”单位、乡镇、街道创建,严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酒驾醉驾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十年来,邢台市共2919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刑。

  假期将至,道路安全关系你我,醉酒驾驶后患无穷。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拘役,并处罚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键词:醉驾,交警,案例责任编辑:魏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