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邢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冀建房金函[2020]52号)文件精神,邢台市自2020年12月15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贷款政策:
异地贷款是指具有邢台市户籍的职工在就业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邢台市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异地贷款借款人首先应符合邢台市贷款政策要求,除此之外还应提供全国统一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借款人配偶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提供相应手续后可按夫妻双方测算可贷额度。
三、《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