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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部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杨
2020-09-27 17: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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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记者 刘杨 摄

  长城网9月27日讯(记者 刘杨)9月27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部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邢台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吴保山,邢台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王战旗参加新闻发布会,王战旗就邢台市部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情况进行发布,吴保山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主持。实录如下:

  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这场新闻发布会,由邢台市统计局和邢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联合发布邢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有:邢台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吴保山,邢台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王战旗。

  下面,请邢台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王战旗同志发布邢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情况。

  邢台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王战旗:

  根据国家普查制度安排,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0的年份实施。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邢台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人口普查工作。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邢台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邢台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邢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邢台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邢台市、现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邢台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工作从2019年10月开始到2022年底结束,全部工作历时三年多,大体分三个阶段。

  1.普查准备阶段(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进行普查宣传,选聘培训“两员”,绘制普查地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调查等。

  2.普查登记阶段(从2020年11月至12月)。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或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结合行政记录和大数据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

  3.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主要工作是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普查数据等。

  二、邢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自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在国务院、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邢台市做了大量的普查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强化工作安排部署。今年1月9日,邢台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邢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对邢台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行了安排部署。邢台市政府分别于4月13日、8月15日两次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对人口普查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政府也按照市政府要求,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及时组建普查机构。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邢台市及时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强同志为组长,由邢台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和市统计局等23个部门组成的邢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在邢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组织推动下,全市20个县(市、区)、215个乡级单位普查机构于今年4月底前全部组建完成,5447个村级普查机构7月底前全部组建完成。

  (三)落实普查经费和设备。按照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邢台市及时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证了普查工作的需要。为提升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还落实了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AD)等电子设备,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邢台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邢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普查工作进度安排,通过电话、网站、微信群建立沟通上下左右的联系渠道。在全市形成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普查办公室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的普查工作机制。

  (五)开展普查宣传工作。邢台市委宣传部与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联合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普查各阶段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参加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标语口号征集活动,利用网站、电话彩铃、微信开展普查宣传工作。特别是普查试点期间,在试点区域利用报纸、电视、电子屏,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大规模宣传,保证了普查试点的圆满完成。

  (六)完成普查试点工作。7月至8月,邢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选取巨鹿县巨鹿镇两个居委会,通过制定试点方案、成立试点机构、开展宣传动员、选调培训“两员”、划分普查区域、组织清查摸底、开展入户登记、汇总试点数据、开展质量验收等环节,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全流程试验,达到了“试方案、走流程、炼队伍、验设备”的预期目的。同时,各县(市、区)也开展了普查试点。

  (七)开展“两员”选聘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两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原则和要求,于8月底前按时完成选聘任务,全市共选聘普查指导员8650人、普查员33792人。9月4日至10日,邢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举办两期培训班,对县乡两级普查业务骨干进行培训,500余名参训人员经考试全部合格。同时,培训班对“两员”培训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正在按要求进行,预计9月底全部完成。

  (八)完成普查区划绘图。今年,邢台市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克服这一不利因素,严格按普查方案要求开展普查区划绘图,全市共划分普查区5451个、普查小区31355个,并绘制电子地图,详细标注了建筑物,实现了“不重不漏”的目的。

  三、下一步要完成的重点普查工作

  按照普查工作总体安排,今年年底前要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组织普查摸底。为了全面准确锁定各类普查对象,便于开展入户登记,10月11日至31日要进行普查摸底。通过绘制《普查小区图》、发放告知书、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上报摸底数据等工作,掌握每个建筑物内住房单元编号、人口和居住情况、住户填报方式等情况,为普查登记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进行入户登记。普查登记在县级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下,由乡级普查办公室组织村级人口普查小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当地派出所、基层组织协助下进行。登记分为短表登记和长表登记两个阶段。短表登记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对辖区内符合登记条件的所有人进行登记。长表登记从11月16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从短表登记人口中抽取10%进行登记。

  三是开展广泛宣传。普查摸底和入户登记是人口普查的核心环节,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为此,要在10月份和11月份掀起广泛的普查宣传高潮,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普查氛围。国家和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将10月份定为“人口普查宣传月”,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已就宣传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届时将会联系媒体开展宣传,请广大媒体和记者朋友们给予大力支持。

  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

  下面,请邢台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吴保山同志就本次发布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一:刚才提到的普查内容,涉及每个人的隐私信息,可能有的普查对象担心个人信息会被泄露,会成为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请问如何消除普查对象的这种顾虑?

  邢台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吴保山:这次人口普查涉及个人信息较多,普查对象担心个人信息会被泄露,会成为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可以理解。在这里,我明确告诉大家:没有必要担心。对普查涉及的个人信息保密,我们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全流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公民信息,一旦发现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问题二:人口普查需要采集每个人的信息,作为普查对象应当怎样配合普查工作?

  邢台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吴保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这次普查,有助于全面摸清我国的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科学制定国家发展战略,完善人口发展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支持人口普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

  问题三:普查数据是人口普查的最终成果,如何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邢台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吴保山:普查数据质量高低关系着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我们整体思路是以普查工作的高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的高质量,全方位、全流程采取保障措施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一是组织领导保障。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具体实施。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二是质量控制保障。建立健全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通过科学制定普查方案,认真培训普查人员,严格执行普查方案,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开展质量抽查和工作检查等措施,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同时,广泛开展宣传,让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积极配合普查,提高普查数据申报质量。三是执纪问责保障。邢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专门成立执法检查组,负责受理普查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各级统计机构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

  好的,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哪位记者还有问题,会后可与邢台市统计局和人普办同志进行联系。谢谢大家!

关键词:邢台市,人口普查,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