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齐彦红 通讯员 韩青云)今年5月份,邢台市内丘县王某(男,18岁)在网上认识一网友,该网友一阵寒暄过后,便单刀直入问王某愿不愿意出租自己的微信号,每天40块钱。王某闲赋在家,正愁没花销,看到馅饼从天上掉下来,便赶紧答应。
网友给小王的微信号发来二维码,王某扫码后自己的微信自动让对方用电脑版登陆了,随即一些广告链接和不良信息便通过自己的微信号发送了出去,当天就收到网友发来的40块钱红包。但随即微信官方锁定了王某的微信号,警告其微信号异常,将予以封号处理。但王某置之不理,通过人脸识别解码后继续将微信出租给网友,共获取了数百元的报酬。
6月份,内丘警方根据上级机关协查指令,迅速围绕涉嫌电信诈骗的微信号展开调查,经过大量工作,最终锁定该微信号所有人王某,并于7月13日将其抓获。
经查,王某出租微信号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网友一定要珍惜自己的社交软件帐号,不要将自己的微信、QQ号等出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防止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