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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公安机关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十起典型案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齐彦红 胡玉生
2020-02-23 16: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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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齐彦红 通讯员 胡玉生)邢台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打击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动,坚持严打措施不放松,斩污力度再加强,不断掀起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新高潮。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立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12起,破案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查处环境污染类治安案件284起,行政拘留198人。现将近期该市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十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宁晋县原种厂内小炼油污染环境案

  2020年1月4日,宁晋县公安局根据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通报情况,对宁晋县凤凰镇原种厂院内的一家非法小炼油厂勘查时发现,该炼油厂向渗坑中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1月19日,宁晋县公安局对该案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董某、焦某某、满某先后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至渗坑中,废水pH值和总铬含量远远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月22日,李某因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被刑事拘留;董某、焦某某、满某三人分别于2月14日、15日被刑事拘留。

  宁晋县唐邱三村桃树园内小炼油污染环境案

  2019年12月23日,宁晋县公安局根据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通报情况,对宁晋县唐邱三村桃树园内一非法小炼油厂勘查时发现,该炼油厂向渗坑中排放有毒物质,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2020年1月13日宁晋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巩某某、刘某某以废弃动物皮革下脚料为原料加工肥皂原料用油,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至渗坑中。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宁晋县公安局已对二人网上追逃。

  巨鹿县刘某涉嫌污染环境案

  2020年1月18日,巨鹿县公安局接到举报,有人在巨鹿县团城村森苑牧业有限公司院内非法炼油,严重污染环境。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公司炼炉内有大量絮状物混合的黑色液体,通过土沟排放到渗坑中,经检测渗坑内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民警随即将炼油工人柳某某、贾某某、刘某某当场控制。                                              经侦查,2020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组织柳某某、贾某某、刘某某,在巨鹿县团城村森苑牧业有限公司院内进行非法炼油,产生的废渣通过土沟排入渗坑内。经环保部门核实,该炼油点属无证经营。巨鹿县公安局于1月18日对柳某某、贾某某、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经后续调查,于2月13日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投案自首。

  威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案

  2020年2月9日,威县公安局接县生态环境分局通报线索,会同威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现场勘查,在威县经济开发区银海路东头发现过期化学品40余种。经侦查,2019年12月17日,犯罪嫌疑人回某某雇佣货车司机王某某,从浙江省兰溪市装载22余吨过期化学品运输到邢台。期间,先后在武安市和沙河市交界处垃圾填埋场倾倒约 17吨,在威县银海路东头倾倒约5吨。经威县生态环境分局认定,其中危险废物共3362.5公斤。2月13日,威县公安局将回某某、王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威县固献乡蒋庄村养鸡场炼油作坊污染环境案

  2019年12月17日,威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接威县生态环境分局移交固献乡养鸡场内炼油作坊污染环境案后,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该非法炼油作坊利用渗坑非法排放含铅、汞、镉、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经侦查,该炼油作坊系代某某非法经营,被市生态环境局查处后,代某某潜逃。经公安机关大量工作, 2月14日,犯罪嫌疑人代某某到威县公安局投案,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代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邢台县郭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2019年12月12日,邢台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帮扶组对河北桦晟晔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涂工作间温度较室温明显偏高,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非法生产。2020年1月7日邢台县公安局对郭某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隆尧县河北双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违反禁令案

  2020年1月9日,隆尧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双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用电量远远超过正常范围。经调查,该公司在隆尧县大气办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违反禁令开工生产。隆尧县公安局对马某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隆尧天唯热电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案

  2020年1月27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和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对隆尧天唯热电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未处理的生产、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附近沟渠,并利用渗坑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隆尧县公安局于1月30日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李某、直接责任人刘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沙河市秦某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2019年12月28日晚上21时许,沙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在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对德盛工业园区内的河北庚昌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违规生产,工作人员秦某某拒不配合接受检查。2019年12月31日,沙河市公安局依法对秦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陈某某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案

  2020年1月7日,临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向临城县公安局移交陈某某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案。临城县公安局调查中发现,临城县胜奇木器厂在生产时,布袋除尘设备及光氧催化等治污设备未运行,现场也没有治污设施运行记录台账,现场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经询问,负责人陈某某对没有开启治污设施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月9日,临城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关键词:环境污染,典型案件,公安机关责任编辑:齐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