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办字〔2008〕30号)规定,我市将于7月7日上午10时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警报信号分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试鸣期间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为5分钟。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增强全市居民的防空意识,规范防空警报设施设备的管理。希望全市广大居民消除疑虑,保持平稳心态,维护好试鸣期间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