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邢台日报讯(记者 武健 通讯员 唐玥)近日,邢台市政府办印发《邢台市区2019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对今年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有序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
在收入标准方面,邢台市在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的状况下,将城镇低收入家庭由2018年的23894元/人以下调整为今年的26006元/人以下。第一类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由之前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第三类城镇家庭的收入标准由“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1.8倍以下”调整为“1.5倍以下”,即48761元/人;外来务工家庭的收入标准由“不限制收入”调整为“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即48761元/人。在保障面积方面,第三类城镇保障家庭规定的保障面积由之前的“人均20㎡,总和不超过60㎡”变更为“人均15㎡,总和不超过50㎡”。
此外,《条件》明确规定,第一类、第二类申请家庭拥有机动车的;第三类申请家庭拥有价值15万元(含)以上或两辆(含)以上机动车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第一类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的;第二类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超过30万元(含)或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含)的;第三类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含)或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50万元(含)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同时,邢台市进一步扩大了特殊保障群体范围,明确将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新市民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范围由第一类、第二类住房保障家庭,扩大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符合条件的第三类住房保障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