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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医保局出台政策支持复工复产

来源: 邢台日报  作者:孙建伟 李振胜
2020-03-05 1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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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可为企业减少医疗保障费用负担2.3亿元

    近日,市医保局出台政策确定,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县(市、区),可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征期从今年2月份算起,期限为5个月。

    继续执行企业缓缴政策,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个人应征缴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的次月月底,免除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预计可为企业减少医疗保障费用负担2.3亿元。(记者 孙建伟 通讯员 李振胜)

关键词:医保,政策,复工复产责任编辑:刘俐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