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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十九条措施

来源: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  作者:刘晓燕
2020-02-26 15: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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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十九条措施》,从严格企业管理、严格员工管理、严格车辆管理、严格公共管理、严格报告制度多个方面,加强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企业管理

  (一)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结合县域和企业实际,制定复工复产相关措施。

  (二)各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产复工实施方案,相关方案报各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备案。

  (三)各企业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同步强化安全生产、环保治理各项措施。

  二、严格员工管理

  (四)企业复产复工必须对职工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排查掌握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居住史、出行史以及参加集会聚会等情况。

  (五)企业和员工应如实申报是否实行过医学隔离措施、是否与确诊患者(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是否去过重点疫区等情况。对瞒报漏报迟报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六)湖北籍(特别是武汉籍)、重点疫区职工疫情解除前不准返岗。按照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邢台市域外职工要实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措施,对处于医学观察、发热隔离诊疗期间的员工不能返岗。

  (七)职工集体宿舍严格落实各项防控管理制度,实施封闭式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单人单间管理。

  (八)所有职工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严格按照要求检测体温,记录台账。多人进行体温测量时,间距要保持3米以上。

  (九)企业通勤车辆司乘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消杀,配备体温检测人员,要关口前移,上车前必须检测体温,对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要减少乘车人员,实行隔排、隔座乘车。

  三、严格车辆管理

  (十)疫情解除前,湖北特别是武汉、重点疫区方面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本地车辆一律不准发往湖北、重点疫区方向。重点物资运输等特殊情况需经属地政府审批。

  (十一)企业运输车辆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执行,各企业要划定物流区,实行重点管理,进入厂区的外来司机不准下车。

  (十二)严格进出车辆登记制度,司乘人员要全部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

  四、严格公共管理

  (十三)定期对工厂所有场所进行消毒、开窗通风,更衣室、办公室、车间、食堂、宿舍、厕所、生活垃圾堆放处等重要场所,安排专人每天定时进行消毒。车间等工作区域员工要拉开距离,减少人员集聚。

  (十四)在疫情结束前,企业不搞会议、聚餐等集体活动,压减小型会议数量,可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等。必要的小型会议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间隔一米以上,会议期间保持通风。职工用餐实施分餐制、盒饭制。

  (十五)加强疫情知识宣传,疫情防控明白纸张贴、发放要到位;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

  (十六)加强废弃口罩、防护用品、一次性饭盒的集中处理,明确回收地点,企业要每日消毒处理。

  五、严格报告制度

  (十七)企业要建立严格排查措施,企业员工出现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送定点医院筛查诊疗、逐级上报,并严格执行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规定。

  (十八)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执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企业复产复工情况、职工排查情况等每日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汇总后,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十九)各县(市、区)政府、各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以上措施,以及各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更加严格的措施。

  《十九条措施》中还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迅速将此通知精神落实到每家企业。(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燕)

关键词:复产复工,疫情防控,邢台市责任编辑:齐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