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交通局获悉,我市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设立市、县、乡、村四级路长。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市级总路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县级总路长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负责人,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根据“路长制”责任分工,各级路长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按照“一支养护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标准,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还将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养护段负责人实行招聘制,切实增强养护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记者 孙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