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大气办发布《关于2018年7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的通报》,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改善幅度和PM2.5平均浓度改善幅度连续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恶化的唐山市予以通报批评;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或PM2.5平均浓度改善幅度连续2个月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恶化的顺平县、柏乡县、博野县、唐山市丰润区、望都县、玉田县、曲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唐县、保定市清苑区、迁西县、文安县、唐山市路北区、唐山市路南区、任丘市、井陉县、石家庄市井陉矿区、青县、河间市、迁安市、秦皇岛市抚宁区、隆化县、怀安县23个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南皮县、南和县、平乡县、广宗县、赵县、广平县、宁晋县、肃宁县、献县9个县予以通报批评。对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平泉市、昌黎县予以通报批评。
7月份,我省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从好到差依次是邯郸、邢台、衡水、石家庄、保定、沧州、廊坊、唐山。依据我省有关规定,对邯郸、邢台、衡水市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对唐山、廊坊、沧州市分别扣减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7月份,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前10名(从第1名到第10名)的县区依次是:邯郸市丛台区、饶阳县、盐山县、唐山市曹妃甸区、馆陶县、衡水市桃城区、高阳县、邢台市桥东区、石家庄市裕华区、保定市莲池区,对上述县区分别奖励50万元、46万元、42万元、38万元、34万元、30万元、26万元、22万元、18万元、14万元。
7月份,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后10名(从倒数第1名起)县区依次是:保定市清苑区、玉田县、唐山市丰润区、曲阳县、柏乡县、唐县、献县、临西县、南皮县、南和县。对上述县区分别扣减50万元、46万元、42万元、38万元、34万元、30万元、26万元、22万元、18万元、14万元。
7月份,3个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前3名(从第1名到第3名)的县区依次是:张北县、张家口市崇礼区、怀来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后3名(从倒数第1名起)的县依次是:怀安县、昌黎县、滦平县,分别扣减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通报提出,由各有关市政府会同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对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幅度或PM2.5平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的元氏县、玉田县、迁安市、迁西县、河间市、任丘市、临城县、邯郸市肥乡区、怀安县、滦平县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