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河北省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完成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组织一批村庄规划编制,完善乡村规划体系;进一步落实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2019年,基本完成保留村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所有县(市、区)落实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到2020年,应编制规划的行政村全部编制完成规划,达到乡村规划编制全覆盖、乡村建设管理全覆盖。
根据方案,各地城乡规划部门要对当地乡村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村进行登记,建立乡村规划编制台账。根据当地乡村规划编制的实际情况,在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将编制任务落实到每个村庄,尽快实现乡村规划全覆盖。因地制宜编制乡村规划,有条件的行政村和建设活动比较多的行政村,编制内容全面的村庄规划。暂时没有条件的,可以乡、镇域或片区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经批准后也可以作为村庄规划。
改进规划编制方式,增强乡村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不断提高乡村规划水平。编制乡村规划要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注重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突出地域特色,切实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应指导规划编制单位通过进村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乡村实际和农民群众需求。在乡村规划编制和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广泛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全程参与。
乡村规划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经批准的乡村规划,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加强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创新乡村规划监管手段,积极推进乡村规划信息化,不断提高村镇规划管理水平。 (记者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