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邢台市医保局获悉,邢台市积极落实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费政策。自2022年7月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就医正常报销。
据悉,已缴纳7月份医保费款的,可从8月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申请退回7月费款。企业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最迟在2023年6月前补缴到位。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根据相关要求,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记者 孙建伟 通讯员 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