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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开始人脸识别认证 时间为9月1日—11月30日

来源: 邢台日报  作者:侯东杰
2021-09-02 16: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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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方便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同时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9月1日起推行手机人脸识别认证。9月1日,市人社局发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公告。

  认证时间及有效期

  认证范围为市本级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含机关试点退休人员)。

  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均需使用手机认证,认证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当年。

  从2022年开始,每年1月1日—3月31日为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期。退休人员可在认证期内自主选择认证时间,但距上次自助认证确认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将影响待遇发放。当年新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需手机认证,次年再进行手机认证,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邢台人社”手机APP认证

  利用退休人员社保卡现有信息,采取手机人脸识别技术,本人或亲朋好友通过下载安装“邢台人社”手机APP,并按操作说明完成认证。

  在规定认证期内通过手机认证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发放。

  对逾期(2021年11月30日)未完成认证人员,将从2021年12月开始,由单位暂时停发养老金,待退休人员使用手机补充认证后,从认证成功的次月起恢复待遇,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待遇。

  行动困难人员可安排上门服务

  没有社保卡的退休人员,可以到市人社局信息中心或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申领后,使用手机进行认证。

  因个人基本信息不准确、不全面等原因不能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的,请及时与原工作单位电话联系并补充完善信息。

  退休人员因身体不便、行动困难等情况不能运用手机智能技术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核实后,报市社保局退管科统筹安排派人上门服务。

  不符合领取资格应及时上报

  对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去世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情况,家属应及时上报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在单位端做停发养老金业务,并上报市社保局退管科。

  对涉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养老金的,一经发现,将停发待遇并核实相关数额,依法追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在认证工作中发现或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部门反馈。市社保局退管科联系电话:0319-3690190,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319-3690234(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侯东杰)

关键词:养老保险待遇,人脸识别认证责任编辑:刘俐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