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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吴新光
2020-11-13 09: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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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吴新光 通讯员 姜慧婕 王爽)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增加节余指标的可操作性,加快指标流转,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通知》明确,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河北省要求各地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用地需求,进行科学规划,有序利用,最终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的目标。享受扶贫政策的地区,在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剩余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即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域内流转。严禁出现片面追求节余指标,违背农民意愿,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等行为。

  《通知》要求,要加大项目实施监管力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增减挂钩工作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开展立项、实施、复垦、验收和后期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节余指标流转交易监管机制,不断强化监管手段,准确掌握辖区内节余指标的供给数量、市场需求以及交易使用情况,坚决杜绝指标重复流转、超规模交易,确保节余指标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安全便捷。

  《通知》强调,要努力破解耕地等别不对等问题。当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区耕地等别低于建新区耕地等别时,可参照占补平衡政策通过粮食产能核算方式解决。拆旧复垦区新增耕地产能与建新区占用耕地产能总体平衡时,则视同于拆旧区与建新区耕地等别对等。拆旧复垦区新增耕地达不到建新区占用耕地粮食产能的,经交易双方协商,在建新区用地报批时,可由任意一方县级政府书面承诺通过实施提质改造项目补足所差粮食产能。

  此外,为规范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综合考虑供求关系、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价格、拆迁安置成本等因素,《通知》还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指导价格进行了调整。

关键词: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城乡责任编辑:刘俐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