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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社局依法依规治欠保支专题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魏亚慧
2020-05-14 23: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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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魏亚慧 摄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魏亚慧)5月14日上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邢台市人社局依法依规治欠保支专题新闻发布会。邢台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跃明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和邢台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举措,由邢台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刘千祥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主持。实录如下:

  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欢迎各位来到新闻发布会现场。

  我们今天的发布会主题是:依法依规治欠保支,打造“无欠薪城市”,我们邀请到邢台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跃明同志,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刘千祥先生,向各位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和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举措,并回答各位提问。

  下面由刘跃明同志进行发布。

  邢台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跃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以及在座的社会各界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今天到会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表示感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关注与支持!

  一、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介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9年12月4日经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七章64条。

  (一)《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一是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原则;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二是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部门协同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四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二)《条例》明确了在坚持源头预防、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一是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二是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三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四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三)《条例》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确了特别规定

  针对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项目的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照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规定建设单位有权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资发放等进行监督,分包单位直接负责对所招用农民工的管理;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针对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对所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农民工工资推行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四)《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旨在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社会氛围。

  一是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比如,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突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三是明确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二、今年以来,我市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主要从六个方面抓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专门成立了“邢台市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通过专项督查、定期通报、适时约谈等方式,对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以及发生欠薪案件责任单位实施工作调度,对欠薪问题多发案件办理进度缓慢的,开展定向督导,传导工作压力,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各项保障制度机制落实情况、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建立排查台账,逐案明确欠薪责任,加大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2020年以来,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共检查用人单位824户,涉及农民工60741人,发现62起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4725人,追讨欠薪2080.55万元。

  三是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各级人社部门设立了24小时受理欠薪投诉举报电话,做到发现一起,及时解决一起,确保欠薪案件动态清零。截至目前,省级督办案件、领导批办案件、举报投诉案件全部按期办结,受到省领导充分肯定。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工资预储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追缴欠薪不力单位预警、约谈、通报、问责等机制。目前,市、县(市、区)两级分别按2000万元、500万元标准设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全市已缴存预储金2.1亿元,工资保证金5580.39万元。同时,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等。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人社部门、公、检、法、司联合依法依规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失信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11起欠薪案件,立案5起,刑事拘留7人。通过法律援助追讨欠薪案件共20件。

  五是压实治欠保支工作责任。制定《2020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方案》,对各县(市、区)开展治欠保支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2020年度治欠保支工作被评为C级的(共分A、B、C三个等级),由市政府约谈问责,向组织、纪检等部门通报考核结果。            

  六是突出抓好疫情防控期间治欠保支。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加大了治欠保支力度,对防控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的欠薪案,劳动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重处罚,直接列入不诚信单位黑名单。同时利用省人社厅“两网化”信息平台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不见面服务,及时受理处理欠薪案件。

  三、农民工对欠薪问题如何维权

  发生欠薪问题时,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具体有6种途径:一是通过电话投诉或举报。目前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策咨询热线12333,工作时间可随时解答政策咨询。同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各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电话已在市人社局官网对外公布,大家可以随时拨打电话获得维权服务。二是设立了举报投诉信箱和接待窗口,方便农民工维权。同时,各工程领域监管部门,也受理处理反映所属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三是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也可以通过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反映欠薪诉求。四是农民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开辟了绿色通道,快裁快审。五是农民工可持工资欠条,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方便快捷高效支付。六是司法部门和工会也提供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电话为12348。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打造“无欠薪城市”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牵总作用,与相关部门一起,采取超常措施,严厉打击欠薪案件,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最后,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们继续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市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继续一如既往给予全市人社工作关心和帮助。

  谢谢大家!

  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各媒体可以举手提问。

  河北广电网记者:您好,《条例》适用对象和范围是怎么界定的,还是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都适用?

  邢台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刘千祥: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不是指所有的劳动者;本条例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另外,近些年,个别农民工搞不清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以致问题解决不了。这类问题多发生在建筑房屋装修或工程班组承包,如包工包料、劳务清包等,因不具备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畴,建议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有关区分:所谓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简而言之,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发生权益纠纷时按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邢台电视台网记者:您好,我市在宣传和贯彻《条例》方面有什么具体做法和安排?

  邢台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刘千祥:

  在宣传《条例》方面,一是多形式组织线上宣传。利用各部门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热线,依托中国法网、河北职工服务网、各部门门户网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网上普法、在线咨询,打造全天候线上“法律顾问”。二是多方式开展线下宣传。制作微视频、公益广告以及普法宣传标语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橱窗、街边广告屏幕等载体,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条例》。三是突出重点对象场所开展宣传。突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编印宣传册、宣传画、明白纸、普法口袋书等宣传用品,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地、农村社区、车站广场张贴悬挂展示。四是认真开展重点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送法下乡”“金色阳光”“邢台市根治欠薪,维权利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条例》宣讲、案例讲座、法律咨询。

  在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面,一是全面畅通维权渠道。可通过“一厅一线一平台”反映问题、维护权益。“一厅”,主要是各级人社部门行政服务大厅。“一线”,是12333咨询热线。“一平台”,是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平台。二是重拳出击打击欠薪“零容忍”。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对发现的欠薪案件建立台账,快立快办、销号管理。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重大欠薪案件或者发生欠薪逃匿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严重欠薪失信企业和个人做到“应列尽列”,并及时推送到相关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19年对纳入“黑名单”的两家企业,实施“回头看”,对到期无拖欠的及时移出,对仍存在欠薪不改的,继续实施惩戒。三是全面规范重点工程领域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建设领域全面推进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进度,实现用工实名制和工资分账制“两制平台”录入率100%,真正实现运行与监管一体化。

  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

  提问环节结束,如有问题,各位媒体会后可专题采访,也可以打电话咨询。再次感谢大家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如有需要我们再随时交流。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关键词:邢台,治欠保支,发布会责任编辑:魏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