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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违规招生将严肃问责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晓明
2020-01-22 1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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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长城新媒体记者 胥文燕 摄

  长城网讯(记者 张晓明)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等招生入学工作。

  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通知指出,免试入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招生入学工作可以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民办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的民办学校数量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就近入学办法统一招生。由于历史原因,城镇居民小区配建教育设施举办成民办学校的要逐步依法收回,本小区居民子女按照划片就近入学办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违规共用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等行为坚决予以限期整改。

  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少年儿童入学台账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严查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此外,通知还提出,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前将入学条件及要求广泛宣传告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各地将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通知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招生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

  通知强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对由于监管不力,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民办学校处罚外,还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关键词:义务教育,入学,就近责任编辑:魏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