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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来源: 邢台日报  作者:孙建伟
2020-01-09 16: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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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邢台日报讯(记者 孙建伟)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从1月1日起,我市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执行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城镇职工,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新版目录共包含药品3207个,其中国家目录常规准入药品2595个,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114个,暂保留省增补药品498个。”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旧版目录有进有出的调整,参保群众疾病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新版目录给老百姓用药带来了哪些变化?据介绍,一是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新版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二是将国家新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新版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三是将国家删除的药品全部调出新版目录,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四是对属于国家和省卫生健康部门重点监控使用的20种药品全部调出新版目录。

  新版目录还将国家目录中的892种中药饮片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并规定了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品种,将阿胶、鹿茸等45种饮片列为单味或复方使用时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将大枣等116种饮片列为单味使用时不予支付费用、复方中合理使用可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今后,将适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中药饮片,通过专家评审程序动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新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要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新增药品的配备、使用。

关键词:邢台,医保,药品责任编辑: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