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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三免一助!2019年河北省助学政策看这里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晓静
2019-07-19 12: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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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媒体吹风会,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2019年河北省继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推出三项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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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新生救助可网上申请

  2018年8月,河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当年在河北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重点救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一次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

  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申请救助,今年河北省教育厅开发了“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采用网络版设计,面向社会公开,网上申请、线下救助。学生(家长)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和查询,也可通过学校集中申请。学生需要填报基本信息、录取学校和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将提交给学生户籍地有关部门,作为实施救助的重要依据。

  目前,各县都成立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评议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员由民政、扶贫、财政、残联、工会、团委等部门组成,具体对提出救助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审核时需大学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扶贫手册(或低保证)等复印件。审核确定的救助名单,在户籍所在村(街道办事处)公示5天,救助资金在新生入学前发放到位。

  准大学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赴高校交通费

  从2012年开始,河北省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开展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重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赴高校的交通费。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政策

  河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三免一助”,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向就读高校提交资助申请表,以及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学生就可以暂缓交纳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后,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允许“先收后返”。

  国家助学贷款

  目前,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由两种,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农村信用联社承办。主要政策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可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可达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不上浮。目前,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和热线电话已全面开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月15日全面启动

  为方便学生便捷办理助学贷款,2019年我省国开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取了高中毕业学生预申请方式,凡在校期间享受过国家资助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手续,无需进行资格认定。今年我省推行合同电子化、错峰受理、分散受理、手机及网上预约办理等方式,学生从申请、审核到合同签订都在县级资助中心完成,采取“一站式”服务。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7月15日全面开通

  为了帮助广大学生及家长答疑解惑,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和助学贷款申请流程,每年暑期河北省都开通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今年河北省教育厅热线电话开通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12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号码是0311—66005723、66005730。各高校也开通了咨询电话,欢迎广大学生和家长来电咨询。此外,大家也可以通过“河北省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了解详细的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高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针对部分学生交不起学费的特殊情况,我省所有高校全部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对开学时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等资助。

  谨防电信诈骗和“校园贷”诈骗

  河北省教育厅提醒广大大学新生和家长,警惕电信诈骗和“校园贷”诈骗。开学前后,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给新生打电话、发微信、冒充资助工作者等形式,以发放助学金、提供困难补助、奖励学生等名义,引诱大学新生和家长上当受骗。

  ★★三项新举措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要有生活补助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从2019年起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19年起,全国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2019年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同时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分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出台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2019年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认定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同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将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非贫困低收入户、非持续稳定脱贫户等困难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消费情况,通过学校家访、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在国家规定的资助比例内由学校合理评议确定,按规定分档予以资助。

   高校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由高校根据学生在校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自行认定,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关键词:图解,河北省,助学政策责任编辑:魏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