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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评政】遏制乱收费 监管须到位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本网记者
2019-05-21 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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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于5月20日上午9点30分,来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事故车辆停车场,拿着交警部门开的取车单,本该5分钟完成的事情,却被停车场的收费人员索要400元拖车费才准放行。王先生有点疑惑,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交警大队打电话咨询,电话里头是交警大队不收任何费用的声明,电话外头收费人员的态度是“不交钱不让走,谁来都不行”。

      11点15分,停车场管理人员姗姗来迟,原本以为管理人员的到来应该是这场闹剧的结束,没想到是滑稽的开始:“不交钱可以,你得证明你的车是交警用警车拖来的才行。”“你是XX警官么,你不是,你是辅警,你说了不算。”,双方又僵持了一个小时,直到王先生托人联系上了停车场老板,才被准予放行。

      让人不解的是,什么时候,违规收费都可以这么强硬且理直气壮了?

      拖车收费法律明文禁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如果王先生今天不较这个真儿,把400元拖车费钱交了,那么以后还会有人交这个钱。不该收的钱你收了,这就是变相的乱收费。

      既然是乱收费,那就得有相应的监管,停车场是新华区交通事故定点停车场,新华区交警大队也应对其有监管的责任和告知取车人不收费的义务。作为监管部门,如停车场违反了相关规定,是否还要和他继续合作,或者是否要对他进行处罚等?同样,新华区交警大队是否应该把不收费的规定明确张贴到定点停车场显眼位置,让车主在提车的时候一目了然。

      王先生一个简单的提车过程,被不合规的收费卡住,严肃的法律法规不顶用,政府正式的通知被质疑,最后还得托关系,找停车场老板发话才得以放行。

       这件事情折射出来的是监管部门的缺位,遏制乱收费,监管必须到位。

关键词:停车场 乱收费 交警 停车责任编辑:魏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