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一辆未悬挂车牌的大型货车在沙河市东环路自南向北行驶,被执勤民警发现,当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证件齐全,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我的车前些日子在山东发生过交通事故,牌照坏了,还没有来的及领取新牌照,就没有悬挂。”司机张某解释。
民警表示,任何借口都不是违法的理由,车辆经历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补办或申领临时牌照,才可以上路行驶。最终,司机张某因驾驶未悬挂号牌车辆被民警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驾驶证直接降级。
民警提醒司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号牌要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本报记者刘晓英通讯员杨凯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