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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

来源: 邢台日报 作者: 2018-01-12 14: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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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54号)文件精神,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未来六天(1月12日—1月17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将会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其中涉及我市。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12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和生产。

  ⑥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⑦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⑧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

  ⑨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11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12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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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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