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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时评】天怒人怨斗“诈骗”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7-07-14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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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瑞耕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7月上旬做了一期节目,揭露了一个号称“中国梦爱国集团基金会”的诈骗组织,他们声称你交1000元就能够得到60万元的回报,上当受骗的人竟有10多万。

  五花八门的诈骗犯罪案例,一次次震荡人们的头脑。近年我得到方方面面的信息:某县农村的“高利集资”,使得一些刚有了一点积蓄的农户“因骗返贫”;一些城市里的退休老同志,因为“保健”而受骗,以致几千几万元地砸进“黑窟窿”;一些“集资诈骗”受害者开始还抱着希望,但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绝望后才终于醒悟被骗的事实,走投无路,万念俱灰,有的甚至走上自杀之路……

  使得公民个人直接遭受财产损失的犯罪活动,算起来有三种:偷盗、抢劫与诈骗。就受害人方面而言,都是遭受财产损失,但是具体分析,三种犯罪活动则是有区别的:

  ——偷盗,是不让受害人知道,把受害人的财物“偷盗”而去;抢劫,是完全违背受害人意志,明目张胆地威胁使得受害人的财物遭受损失,受害人如果反抗,还有可能受到身体的侵害,甚至丧失生命;而与偷盗、抢劫不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受害人的财物。诈骗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嘻嘻哈哈、“为你好”的“愉快”的气氛下进行。

  比如,诈骗犯信誓旦旦地向公众承诺:你拿出10万元参与他们的一个活动,一年后就还给你50万元。你一想如此高的利益哪里找去?于是高高兴兴拿出10万元。比方有1000个人上钩,那就是一个亿!诈骗犯拿了走人,从此销声匿迹!

  诈骗的这种“特殊性”,使得受骗受害的人,在物质利益受到损失的同时,使得精神上特别地痛苦——后悔,自己恨不能扇自己一万记耳光——生生被气死的事情也有耳闻。

  诈骗行为之所以得逞,一是诈骗犯非常狡猾,他们对受害人“投其所好”,“用小恩小惠小利益”来迷惑受害人,比如红口白牙地许诺受害人“出点小钱就一定能够得到大大的利益”;二是受害人防范意识差,又常常主要是“贪小便宜”,于是“快快乐乐地上当受骗”。

  治理诈骗,一靠加强法治,对诈骗者和他们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查办惩处,《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靠提高广大公民的觉悟,其中包括“不贪小便宜”和“识别五花八门的忽悠”。

  诈骗与反诈骗的问题,几十年来一直存在,诈骗犯们挖空心思,花样不断翻新,使得善良的人们防不胜防。

  但是,诈骗的鬼把戏并不是总能够得逞的。有的人一开始觉悟心警惕性就比较高;也有的人是记取了自己和别人的教训,变得聪明起来,再也不去上当。

  而当一拨又一拨的人仍然继续上当受骗,人们常常会责备他们“怎么不长记性呢?”

  有资料说:鱼的记忆力是7秒钟,因此垂钓者可以无穷无尽地在同一个地方一次又一次地钓到鱼。

  那么请问上当的同胞:您难道只有鱼那么微弱的智商吗?

关键词:诈骗,犯罪,财产

责任编辑: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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