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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钱还伤人 触犯刑法悔恨迟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7-07-14 16: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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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长城网邢台7月11日讯(记者 齐彦红 通讯员 赵增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现实中却有些人面对债权人上门索债,不但不还钱,还出言不逊,动手伤人。2017年7月10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白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2016年3月18日上午,白某在宋家庄的一个手机门市交话费时,遇到曾经跟着自己在外干木工的贾某来讨要拖欠的3200元工钱。白某便以当初贾某做工质量不合格致使其工程损失3万元为由拒绝支付贾某工钱。贾某见状辩称工程赔钱不碍工人的事,质量不合格可以重新修补,但不给工钱说不过去。

  无论贾某怎么辩解,白某就是一句话不给钱,双方为此在大街上吵了一番后,贾某边走边说你这个人办事这么绝,以后还怎么找人跟你去干活。由于其说话声音小,白某误以为是贾某在骂他,便从后边追上贾某就打。周围群众见状急忙上前将白某拉开,并将倒在地上的贾某扶起送往卫生院,后经法医损伤鉴定贾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拖欠工钱,故意伤害,刑法

责任编辑: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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