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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打击经济犯罪十大案例公布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董世杰 2017-05-16 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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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现场,12名群众被聘为监督员。

  发放宣传资料。

  民警在向记者讲解打击经济犯罪的要点。

  “非法集资是陷阱,血本无归到头空;签订合同须谨慎,假币发票要留心;假冒商标不可取,传销诈骗害人深;经济犯罪正严打,警民联手一家亲!” 5月15日,是第八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昨日上午,省公安厅与石家庄市公安局在省会西清公园联合开展“5·15宣传日”启动仪式,省、市两级工商、税务、质监、银行、保险等行业50余家单位应邀参与了现场宣传。据介绍,今年“5·15”宣传日首次采用“互联网+”的模式开展宣传,依托“河北经侦”微信公众号、网络等新媒体,围绕非法集资、传销、系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假币、假银行卡、假冒伪劣商品等民生型经济犯罪,揭露常见犯罪手法,提示风险危害。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公布了全省打击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石家庄某房地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自200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宋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未经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合作开发石家庄某房地产和保定某旅游项目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通过散发传单、向社会公众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吸引群众集资,并在石家庄范围内先后设立数十个集资网点。公司约定半年为投资期限,以高息为诱饵,并以公司名下的房产作担保,在与投资人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后,指使投资人直接将投资款汇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上,从而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该案涉案金额数十亿元,涉及我省石家庄、邯郸、保定等地上万人次。2012年1月,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孙某、宋某等几十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

  案例2沧州刘某、黄某组织、领导传销案

  2009年至2012年,“GOS全球网店系统”以网络商城为幌子,以销售“ASPIRE公司”电子股权为名,通过让会员“交入门费”即获取会员资格加入该组织,然后以发展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团队计酬方式(即“拉人头”)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三年来,该组织在全国31个省发展会员几千余名,形成82个层级的金字塔形传销组织构架,共涉及传销资金约上亿元。该案刘某、黄某等十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3张家口李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

  2013年10月,李某冒用他人身份向中国银行张家口某支行提供虚假的申请资料,办理了两张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后李某将这两张卡增额至30万元,并多次用POS机刷卡套取现金,李某使用套取的现金多次参与赌博,将两张卡上的钱全部挥霍后逃匿。截至2014年10月份,两张卡分别逾期120天、150天,欠中国银行某支行本息共计66万余元。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4邢台郭某制售 假币案

  2014年12月,郭某使用自行调制的假币模板在家中制作假币,并在QQ群中发布出售 假币消息,再通过申通快递向外邮寄出售。2015年5月,公安机关将正在邮递假币的郭某当场抓获,并在郭某的住处查获制造假币的机器、工具和面额10元、20元、50元的假人民币共计3.6万余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以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5邢台“6·25”特大制售假烟案

  2015年6月,犯罪团伙在QQ、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上非法销售卷烟,通过网上交易方式交割货款,犯罪手段隐蔽。2016年7月,邢台警方将该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名,捣毁制售假烟、仓储窝点十几个,查获假冒名牌假烟十几万条,涉案价值逾亿元。2017年3月,该犯罪团伙成员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6石家庄“4·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1年8月,河北警方在石家庄、保定两地抓获一批长期从事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贩子”、“油贩子”,涉及上百家用票受票企业,涉案金额近数亿元。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郑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7年。

  案例7河北衡水某纺织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1年,服装公司的郭某,组织本公司员工,通过犯罪嫌疑人施某等人购买他人的出口货物信息,将他人的货物冒充为自己的货物以该公司名义报关出口,并接受全国各省市几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购买外汇从境外汇入其公司外汇账户,冒充出口创汇,向国家税务机关虚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数亿元人民币。目前郭某、彭某、田某、施某等数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处理。

  案例8邯郸孟某票据诈骗案

  2014年,邯郸市磁县孟某从互联网购买了五张票面金额分别为: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伪造行承兑汇票,后通过同乡韩某连将五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邯郸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贴现,骗取该公司人民币百余万元。主要犯罪嫌疑人孟某以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案例9衡水高某等人制售假酒案

  2013年7月,公安机关将高某制售假酒团伙一举捣毁,产供销链条成功铲除,捣毁制假生产线3条,端掉仓储窝点5个,查获大量假冒成品酒及假酒包装、商标标识等,涉案金额千万余元。2014年7月,该假酒制售犯罪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等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9个月至4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10石家庄高某合同诈骗案

  2013年,高某从互联网上购买袁某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成立公司,在天津、石家庄等中心城市租赁居民楼作为公司办公地点,临时招募大学生作为业务员承揽客户,指使其在互联网上低价发布供货信息,通过网络签订购销协议,联系客户,同时寄送合格货物样品骗取对方信任,引诱企业签订货物订购合同,收到定金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以砖块、废铁、工业废料等冒充真实合同标的物发货,并将定金、预付款转账至从网上购买的他人的银行卡提现后逃匿。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共诈骗百万余元,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全省经济犯罪咨询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311-86862210

  秦皇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335-3950156

  承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314-2373046

  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313-8688520

  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315-2538600

  廊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316-2051234

  保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312-3035110

  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317-7673334

  衡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318-2966155

  邢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319-2619797-27615

  邯郸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310-2075072

  冀中公安局经侦支队0317-2720110

  定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0312-2315383

  辛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0311-83294958

关键词:打击,经济犯罪,案例,公安局,犯罪嫌疑人

责任编辑: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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