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网邢台频道欢迎您
县区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邢台频道 >> 法制

放权同时严格划定职责红线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7-04-13 15:24:47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制图/孟绍群

检察官自行决定批准逮捕案件数占同期总办案数的84.7%,起诉案件数占同期总办案数的97.32%……

看似枯燥的数字背后,反映的是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试点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可喜成效。

2014年3月,中央确定湖北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同年12月,汉阳区检察院成为湖北首批试点单位。汉阳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制定改革路线图、岗位说明书、权限清单等系列措施,改革红利逐渐显现。

今年2月,在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评选活动中,汉阳区检察院以综合得票第二的成绩位列十佳。

如何打造“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如何提升办案质效?改革后,基层检察人迎来哪些新挑战?带着诸多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深入汉阳区检察院一探究竟。

改革有路线图

卸任科长后,杨国晓反而觉得权力大了不少。

杨国晓是汉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她说:“改革前,案件签发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原本可以当天结束的案件,因为审批程序复杂等原因,有可能第二天或者第三天才能审结。现在,我只对自己办理的案子负责,自主权大了,责任也更大。”

检察官自主权的增加,是汉阳区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路线图中的一部分。

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胡俊介绍说:“国家和湖北省规定的入额检察官比例是39%,但汉阳区检察院实际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远远超过这一比例。如何结合实际确定员额检察官遴选标准、怎样实现队伍平稳过渡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实际问题。”

汉阳区检察院党组经研究认为,不同检察官司法经历和办案经验不同,符合入额要求的人员所擅长的岗位和办案标准也不同,要真正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掌握业务队伍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方案。

为此,汉阳区检察院采用数据分析测算方式,对改革进行模拟推演,集中梳理现实矛盾问题,摸清近5年全院各部门工作量、人员编制数以及干警年龄、学历、办案数量、岗位任职等情况,收集分析院编制使用、人员结构、岗位分布等基础数据,对过渡期内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各类员额的分配和使用,作出详细测算和规划。

摸清底数后,汉阳区检察院制定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绘出首张改革路线图。

在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红看来,问题推演带来的是制度的公正和矛盾的化解。赵红说:“改革后,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不再由科长指派,而是由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轮案,按轮案规则,应由谁承办就由谁承办,既保证了办案效率,也保证了公平公正。”

定岗有说明书

从事30多年检察工作的叶飙,一年多前成为汉阳区检察院公诉部一名“新兵”。

2015年10月,55岁的叶飙顺利通过选拔,成为首批42名入额检察官之一。

改革以来,汉阳区检察院优化机构设置,将全院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案件管理部等9个部门,并为不同检察官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

按照“以案定岗、以事定岗、工作量大体相当”的原则,通过前期梳理统计近5年检察办案工作,汉阳区检察院根据公诉、批捕、反贪、反渎等各个办案部门的业务量,重新确定了各部门所需检察官岗位数量。

对比岗位说明书,叶飙决定,由原来的反渎职侵权局转岗至公诉部。

叶飙说:“公诉部案件量比较大,但是检察官比较少,我以前干过十来年,经验比较多。决定转岗,既有组织安排的因素,也有自己的考虑。”

叶飙笑言:“公诉部常打‘嘴皮子官司’,多是比较年轻的检察官,我一人的年龄可以顶俩。不过,我的普通话水平还得多跟他们学学。”

汉阳区检察院公诉部负责人李瑛告诉记者,公诉部改革前为公诉科,全科主诉检察官仅两人,每年承担800余起案件的公诉工作。

自2003年加入公诉队伍以来,李瑛先后干过内勤、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最终成长为主诉检察官。2011年担任公诉科科长后,负责全科事务协调以及具体案件审批等工作。

李瑛说:“改革前,所有案件都经过我的手,但是我每年亲自办理的只有几十件,对其他案子的参与度可能只有30%左右。改革后,取消了由承办人到科长、分管检察长的三级审批程序,我不再负责其他案件的审批,只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负责,可以100%参与其中,办案子很过瘾。”

叶飙说:“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以往从检察院接收到科长审查,案子到承办人手上时,有可能是一星期以后了。现在由电脑指定分案,头一天的案子第二天就能到承办检察官手上,没了过渡环节,承办人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审查案件。不再逐级报批审定,检察官自行对所承办案件负责,带来办案效率的提高。”

权力有责任清单

2016年8月,犯罪嫌疑人朱某、赵某、李某等人预谋租车套牌骗取抵押贷款。李某在武汉某租车公司租来价值7万多元的小汽车,朱某按照犯罪嫌疑人“老赵”的安排将车开走。后朱、赵二人借机离开并更换电话卡,李某主动投案。

此前,朱某、赵某、李某3人未见过面,李某坚称自己租车系“老赵”安排,并未想过要占用该车。

审阅案卷、核实相关证据后,侦查监督部检察官杨国晓有点摸不准:朱某、赵某涉嫌诈骗罪,应当批准逮捕,但由于“老赵”没到案,李某是否系被“老赵”、朱某及赵某所骗租车,事实尚未查清。李某是否涉嫌犯罪存在一定争议。

杨国晓决定将此案提请侦查监督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会上,部门检察官和分管检察长分析案情后,各自提出意见供杨国晓参考。

杨国晓说:“以前,案件经部门集体作出会议决定,承担责任的也是集体。现在,改为检察官联席会议,大家的意见仅供参考,真正做决定的还是承办检察官个人,这要求我们办案子更加细致严谨。”

2015年至今,汉阳区检察院批捕部、公诉部共召开检察官会议45次。

为真正明晰检察官“权限清单”,汉阳区检察院共梳理出批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各业务条线250余项权限,授予检察员110项,授权比例近42.5%,真正赋予检察官办案决定权。

放权的同时,也不忘划定职责红线。

赵红说:“在检察官权限清单基础上,我们细化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责任清单,由办案组内检察官对其提出考核意见,解决检察辅助人员可能出现的消极懈怠问题。”

改革以来,汉阳区检察院进一步强化司法办案活动监督,在规范内部监管基础上,拓宽律师参与监督渠道,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主动邀请专业审核人员审核评价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和改进司法办案工作。

“以前是投诉无门,现在不仅办案方便了很多,参与监督也有了新渠道。”在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汉洪看来,司法责任制主要强调内部追责,但对律师而言,最直观的改变体现在检察机关办案效率的提高以及法律监督力度的增大。

统计显示,2015年10月至今,汉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时间较改革前平均缩短10天,审查逮捕案件时间平均缩短1天,提质增效红利逐渐显现。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陈重喜说:“汉阳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先行先试,为司法体制改革在湖北省、武汉市的推开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改革倒逼办案质效提升,切实打造了‘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法制网武汉4月12日电

能力增强才敢放开手脚办案

□ 检察官心声

李瑛(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

1999年大学毕业后,我一直在汉阳区检察院工作,2003年转至公诉部门,当过内勤,干过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最终成为一名主诉检察官。

2011年,我担公诉科科长一职,主要承担全科案件审批及各项综合性事务协调等工作。2015年10月,我成为入额检察官后,对自己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

我一直觉得,只有亲自审核证据材料,亲自询问犯罪嫌疑人,亲自开庭并取得很好的出庭效果,才会有作为承办人的参与感;全程参与到案件办理过程中,才会在接到判决书时,有打击犯罪的成就感。

改革前,我虽然负责全科室所有案件的审批把关,所有案件的文字材料都会看,但由于事务性工作比较多,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每年亲自全程负责的案件大概只有几十起,其他案件的参与度只有30%左右。

改革后,我作为案件承办人,庭下有针对性地收集各种证据材料,庭上用事实和证据驳斥辨明各种观点,这一过程就像是打仗。辛苦付出让案子取得良好庭审效果时,我会觉得很过瘾,越来越兴奋,越来越来劲。当然,如果出庭效果不好,我心里也会很堵、很难受,觉得被人一巴掌扇了回来,之后会更加细致地做好案件准备工作,从头再来,如此往复。

案件处理决定由集体作出时,公诉检察官站在法庭上,背后是整个检察院、整个公诉科,出庭效果的好坏,更多的是代表单位,而非检察官个人。现在强调司法责任制,检察官手中的权力更大,相应的责任也会更大。

有时候,我也会担心,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觉得吃不准的案子,我会私下和其他人讨论,再拿不准的,就会通过检察官联席会等进行业务讨论,在综合分析他人观点基础上,得出自己的答案。

新形势下,必须不断提高个人能力,才能适应新岗位要求。比如证据审查,如果被视为非法证据排除了,可能就会影响整个案子的实体判决,这就要求我们更细致地把握侦查机关的证据;还要学会和侦查机关沟通,只有将需要补充的证据全部补充完毕,才能保证庭审不打折扣;此外,辩护律师辩护能力不断加强,加上证人出庭等新手段的运用,检察官出庭辩论能力、新技术运用能力等,都应当相应提高。

在我看来,办案子更多体现检察官个人素质高低,只有不断增强个人能力,才敢放开手脚去干,如果这也怕那也怕,就担当不起这份责任,就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即便是入了额,也会被淘汰。

法制记者 刘志月 整理

关键词:审核证据,老赵,公诉,法制日报,新兵,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办案,承办人,法制网

责任编辑:张晓雷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