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滦县:严格实行干部警示告诫制度
唐山市滦县纪委建立并严格实行《滦县机关工作人员警示告诫暂行办法》,突出抓早抓小,让机关干部远离“红线”。 被告诫对象是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造成损失及不良后果,不构成问责的情况下,采取及时提醒、警示措施。 告诫情形分为,不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散布传播小道消息的;对上级或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思进取,工作质量低下的;作风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有不团结现象的;不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的;需警示告诫的其它情形。 |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关键词:唐山,滦县,干部 |
责任编辑:张晓雷